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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四

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四

四、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     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曾先后五次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并分别荣获了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为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积极的有利条件。     有利条件:一是市委始终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市委始终从xx依法治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所处的地位出发,围绕法制统一、司法公正、城市信誉、正气昭彰、社会稳定的目标,加强依法治市的领导,从1991年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来,就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目前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李源潮同志亲自担任组长,还有分管宣传和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使得依法治市工作始终纳入市委领导的工作视野,摆上富民强市,加快城市发展全局谋划,使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相伴,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同进。二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依法治市提供的强有力的物质保证。法治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提供保障,经济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始终坚持法治先行,依法决策、依法运作,连续十几年我市的gdp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好势头,并在XX年gdp超过千亿,今年1-10月完成1054亿元,增长12.6%。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了依法治市的投入,不仅将经费纳入财政加以保障,还依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增拨专项经费。三是xx丰厚的人文资源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支撑。我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有近40所高校,500多家科研院所,拥有30多万科技人员和30万在校大学生,仅两院院士就有70多位,不仅文化底蕴深厚,科技优势明显,而且市民法律素质较高,法治意识较强,法律人才资源也比较丰富,为建构xx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树立崇尚法治,建设政治文明奠实了基础。四是多年来的实践与创新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规范完整的机制保证。十二年来的依法治市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市工作创新的重要基础。五是健全的工作网络体系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从区县到各部门,从街道到社区,从企业到学校,从乡镇到行政村都建立了依法治理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同时还建立了一支近XX人的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市网络体系。     同时,依法治市工作还面临着新的挑战:第一,新的机遇期带来了新挑战。新世纪头20年是“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XX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接近2500美元,已进入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经济腾飞的“加速期”;目前城市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已进入解决深层次矛盾率先激活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创新的“突破期”;我市投资环境逐步优化,已进入吸引投资、集聚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的“成熟期”;我市科研结构众多、人力资源优势明显,已进入不同文明的融合,发展城市文化的“拓展期”。依法治市工作能否抓住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第二,文化交融与观念碰撞带来了新挑战。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是各种文化互相冲击、相互交融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观念互相激荡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犯罪和社会问题呈多发高发状态的变革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第三,加入wto后的一些伴生问题带来了新挑战。加入wto后我市日益融入开放的国际社会,随着加入wto后时间的推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一些负面影响和伴生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出来,wto要求遵循统一透明的规则办事,“入世”后的竞争,表现出来的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的竞争,而背后则是法治环境、服务体系的竞争。“入世”后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第四,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市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城市扩张和经济建设力度加大,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将集中暴露、显现出来,主要集中在利益关系、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上,将对我市加快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带来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尤其是我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不快不行、非快不可,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增多也是不可避免的。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建设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就要主动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第五,发展不平衡及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不高对依法治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市依法治市发展不平衡,城区强、郊区弱,城市强、农村弱的现象很明显,同时,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社会变迁和人员流动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各种自由职业者逐年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且复杂,使依法治理的难度也愈来愈大。因此,必须更新一切保守的思想观念,打破一切羁绊的思维瓶颈,摒弃一切落伍的做法,变革一切旧有的体制弊端,支持一切创造性的实践,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     市委作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者,不仅在依法治市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了实现市委对依法治市的坚强而有效的领导,从推进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统领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主要是在优化市委的主体作用和领导方式、协调社会基本要素与依法治市之间的良性互动、抓住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综合运筹三个方面,把握依法治市决策的实施。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     市委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推动者、领导者,其推动和领导作用体现在依法治市工作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更体现在依法治市对城市发展的整体促进效果上。依法治市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途径和保障,是党在新形势下治理社会的新手段,是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标志。市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方式,就是党的xx大报告所指出的,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

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和观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在现代国家,“法律至上”已经成为一条普遍原则被人们所接受。这不仅因为法律有着公正、理智的品格和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还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把我们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所以,坚持“法律至上”,就是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人~志至上;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就是树立党的执政地位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威。前不久,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办的全市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宣誓仪式,号召执法工作者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在执法工作者中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其次,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善于集中党和人民的意见和智慧。贯彻这一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党的主张和决策,凡是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应当是最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要善于运用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领导方式。这是党“总揽全局”,实施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实施依法治市的最根本的途径。要由过去党委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实施政府功能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就是党委把自己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关于重要干部的提名等),作为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或由政府形成议案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然后由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样做,可以把党的主张与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使号召性的东西变成对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与团体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东西。这样做,也有利于减少党的主张的差错和失误,更可以获得人民的拥护,因而也就更有利于贯彻执行。所以,一定要彻底改变轻视人大工作,不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当作陪衬,以及把人大看做是安排老同志的场所等等不正确的观念,善于运用人大来保证自己执政目的的实现。     第四,严格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保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特别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在对本地区的重大事务作决策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凡是应当依法提交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必须提交权力机关讨论决定,不能因为怕麻烦、事情急就不走程序,更不能因为怕人大有意见、走漏消息就对权力机关搞封锁。二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切实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不能搞“真主意、假商量”,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不通过党组织的提名人选就是“同党闹对立”,甚至随意动用组织手段“换人头”。三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第五,监督、支持人大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人大具有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大的这种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是人民对“公仆”的监督,也是保证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行使的本质要求。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些年来,人大对“一府两院”并不存在监督过头的问题,事实上监督不力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最为突出、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在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问题上,政府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当人大与“一府两院”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涉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党员负责干部时,党的各级组织首先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党委要积极做好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同时,各级党的组织也要加强对同级人大的监督。这种监督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式,是切实加强对同级人大党组的领导。一是监督人大党组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二是定期听取人大党组的工作汇报,并要求人大党组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三是要求人大党组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工作,努力确保党委工作意图的实现。四是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失误,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直到根据党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好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这方面,要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敢于和善于运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手段和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和推荐自己的优秀干部,同时也要让这些干部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这种竞争。二是要特别注意和加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长”的配置。在推荐最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的同时,还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的素质,使其真正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权机关。     (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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